新浪财经

发改委:不会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粮肉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 02:31 第一财经日报

  发改委价监司副司长张满英表示,为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过快上涨,发改委将修改法规提高罚款额度

  宋蕾

  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政府在正常情况下对食品价格不会采取行政手段随意干预。不过,政府将修改价格法规,提高处罚力度,打击不正当价格行为。这是昨天国家发改委价格司、价监司两位副司长做客中国政府网表示的。

  严查价格违法行为

  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昨天表示,粮、油、肉、蛋、菜这些价格现在都由市场调节,政府在正常情况下对这些价格不能够采取行政手段随意干预。在这次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过快上涨的过程中,政府遵照市场经济规律,主要采取发展生产、保证供应、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生活等措施,同时还严格控制出台政府提价项目。

  在上半年发改委经济形势新闻发布会上,当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认为,随着生产环节加大供应,今年三季度之后,物价会有所回落。但在粮食涨价同时,带动了下游食品加工业的成本上升,开始推涨价格。进入7月之后,从方便面到中式快餐等企业纷纷宣布涨价,同时也给市场哄抬价格提供了空间。

  发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张海鱼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下游食品加工业的涨价空间其实不大,整个下游行业还是偏向供大于求,因此行业整体涨价并不能长期维持。

  周望军昨天也指出,目前国家整个的副食品供应还是有保障的。他说,尽管今年由于种种原因,生猪供应暂时有点偏紧,但是牛羊肉、禽肉、鲜蛋、水产品的产量与上年同期相比还是大幅度增加的。特别是牛奶的产量,最近几年平均增长速度是24%,完全能够满足市场的需要。

  另据记者向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方面了解,针对市场上出现的哄抬物价现象,该司近期的工作主要围绕各行业哄抬物价的查处。8月初,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整顿和规范食品价格秩序。据悉,部署的这次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三类价格违法行为:串通涨价、哄抬物价以及价格欺诈。

  修改法规增加处罚力度

  除了以上全国查处行为之外,发改委对现行价格方面的法律条文也在酝酿修改。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副司长张满英昨天透露,为做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各种市场秩序的不正当价格行为,抑制价格的过快上涨,发改委近期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并已将修订稿报请国务院进行审议。

  张满英介绍,修订稿细化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特别是关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和哄抬物价等行为。目前,现行《处罚规定》设定的罚款数额偏小,不足以威慑和惩戒违法者。“为严厉打击上述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我们考虑适当提高其罚款额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发育的不断成熟,《处罚规定》的一些规定与实际情况的变化已不相适应。特别是近一个时期,一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快上涨。张满英表示,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出现了经营者串通涨价、哄抬物价、变相提价和借机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而在《处罚规定》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相关规定。

  他还透露,修订稿进一步明确关于行业组织的法律责任。《价格法》第17条规定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行业组织可以给经营者提供各种服务,但不得从事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对行业组织存在的违法行为,也应当给予处罚。”他说。

  相关报道:

  发改委重拳出击乱涨价

    发改委拟提高价格违法行为惩罚成本

    发改委建议减免税费调控物价

    欢迎订阅《第一财经日报》!
    订阅电话:010-58685866(北京),021-52132511(上海),020-83731031(广州)
    各地邮局订阅电话:11185 邮发代号:3-21

    新浪财经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不支持Flash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管理利器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