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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年个税扣缴完税证明发至个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 08:41 新京报

  国税总局要求,个税款超80万元企业年底须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系统

  本报讯(记者 孟斯硕)昨日,国税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加快个人所得税收全员全额扣缴工作。今年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系统。此外,从明年起税务机关应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至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要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要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无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应税所得是否达到1600元以上的纳税标准,都需要由企业相关负责人向纳税机关进行申报。申报的内容包括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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