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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颁布 劳务派遣行业走上“涅磐”之路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15:46 中国网
劳务派遣是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即劳务派遣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要,提供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人员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用人、不雇人”,派遣机构“只雇人,不用人”。采用劳务派遣可以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多核心价值,正如中国领先的劳务派遣机构——易才集团的专家所言,“采取劳务派遣用人模式,可以使企业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优化员工队伍结构;专注自己的核心业务,降低运营成本。” 我国劳务派遣开展得比较早的是北京、上海和广州等地。劳务派遣作为市场经济形势下的一种新型的劳动用工形式,引起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通知》(中发[2002]12号)提出:“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通过发展劳务派遣、就业基地等组织形式,为他们灵活就业提供服务和帮助。”随后,全国的大多数省份也相继出台了有关劳务派遣的管理办法,这就为劳务派遣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由于用人单位对劳务派遣的这种用工方式的强烈需求,再加上受到政府出台的政策鼓励,各种形形色色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纷纷建立起来。据报道,广州目前从事人才租赁的公司达到120多家,北京仅劳动局颁发了资质证书的劳务派遣企业就在300家以上。 我国目前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良莠不齐,这是由于没有明确的部门对从事劳务外包的经营资质进行审批,法律约束也不健全的情况下劳务派遣行业盲目发展造成的局面。在劳务派遣行业中,很多所谓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根本不具备从事劳务派遣的资质和实力,一些小机构、小中介“挂羊头、卖狗肉”,行劳务派遣之名攫非法之利,在派遣过程中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很多潜在的风险和法律纠纷,更为重要的是严重干扰了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转。 《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在劳务派遣市场中甚嚣尘上,影响最为恶劣的就是“劳务转包现象”,其始作俑者就是那些实力和资质均无法运作劳务派遣的小机构、小中介。诚如在全国开展业务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易才集团的市场总监翟继满先生所言,“由于这些公司自身实力或者地方分支机构不健全,为盲目降低自身成本,不去开设自有分支机构,而是通过跟所谓‘合作伙伴’、‘外包联盟’等相互合作互为代理从而造成劳务派遣的层层转包现象,由此带来了大量潜在的劳动纠纷。” 相比之下,一些规模和技术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却有着完备劳务派遣网络和工作流程,比如在易才集团、北京FESCO和上海外服等等,而在这些机构中,易才集团更有能力在全国开展业务,由于建立了60多个包括新疆、西藏在内的垂直服务网点和强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该集团能够为客户提供全国范围内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专业快捷的劳务派遣服务。 转包现象是目前劳务派遣行业的一颗“毒瘤”,2007年6月29日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把这颗“毒瘤”连根拔除,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协议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还将“劳务派遣”写入章程,标志着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的用工模式得到了我国法律的认可,取得了合法地位,同时也为劳务派遣市场的正常运行开辟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也正是这些规定促使了中国劳务派遣行业走上了“涅磐”之路:那些不正规的小公司、小中介最终将被市场所抛弃,走向灭亡;而像易才集团这类正规的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外包机构将得到不断发展壮大;整个劳务派遣行业将在这些机构的引领下的变得更加自律和完善,在有序竞争的环境下让更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受劳务派遣所带来的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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