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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信托新政实施数月业界呈现三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 00:59 金融时报

  金立新

  今年3月1日,被人们称为“信托新政”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开始正式实施,新政的实施在业内外曾引起极大的轰动。时至今日,信托新政已实施近半年,它对信托公司都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信托公司出现了什么样的变化?西南财大、重庆国投中国信托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的一份报告对此给出了答案。

  该报告是收集了今年3月至7月的大量数据形成的。报告显示,从行业整体发展态势评价,信托新政实施后信托公司的变化呈现出三大明显特征:

  首先,整体规模增加,但实质提升不大。报告显示,新政实施后,信托业整体资金规模仍呈放量趋势,特别是个别信托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已经超过2000亿元水平。但是在数量扩容背后,信托行业实质提升不大。其原因在于,少数公司短期之内发生的受托管理的信托财产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主要是依靠与银行合作推出的

理财产品提高的。PE等新兴业务只是刚刚开始,并无显著增长趋势,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尚待进一步检验。应当说,从业务转型的角度说,整个信托业的实质提升并不是很大。在信托资金运用方式的结构上,新政实施后虽然有较大的变化,但主要是证券投资信托产品的数量和规模大幅度上升。其原因是股市火爆直接影响了信托公司的产品供给倾向。除了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之外,其他投资类信托业务的开展涉及产品设计、项目选择、客户培育和营销渠道的重构、项目管理等一系列问题,信托公司的人力资源和其他资源需要进行重组,业务流程也必须重构,困难很多,难度不小,因此,多数信托公司只能一方面着手进行业务转型的各方面准备;另一方面选择从最容易入手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入手转型。

  值得关注的是,也有个别信托公司在新政面前一筹莫展,业务陷于停顿。显然,这类公司正面临严峻的市场考验。由此也可以推断,新政正在加剧原先就存在的信托业的两极分化现象。

  其次,理财市场竞争激烈,通道化威胁依然。从各方市场信息分析,3月至7月理财市场竞争不断加剧,银行、证券等其他机构纷纷推出相应的

理财产品。同时从统计分析看,信托公司发行集合产品预期收益率呈提高趋势,除了股市火爆和利率持续走高的因素影响之外,也有市场竞争强势推动的影响。集合产品预期收益率呈不断提高趋势,必然压缩信托产品的运用空间与范围,信托公司信托业务的利润空间也受到挤压。

  同时,在理财产品价值链上,信托公司的权重依然较低。其表现是,信托产品在金融投资之外的基础设施、工商、

房地产等领域,贷款运用方式仍然占70%以上。而在金融投资领域,主导者是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不具有主导优势。而令市场普遍乐观的单一信托产品发行中,银行——信托联结产品数量占绝对优势,在该项业务中,信托公司收入微薄,通道性质更加明显。

  再次,各机构产出参差不齐,非贷款业务开拓不畅。资料显示,近1/5的公司包揽了超过2/3的集合信托产品数量和发行规模,除了公司规模和换发牌照的因素,公司新业务方式的开发也是主要原因。从统计数据上看,金融领域投资数量和规模占比有了极大的增长,在总量增加不大的情况下,表明其他投资领域占比甚至绝对数量指标相应下滑。这也说明,在基础设施、工商和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如何运用非贷款方式开展信托业务亟待找寻出路。

  报告显示,新政实施后,行业间合作进一步深化。信信合作、信银联结、信证合作等形式在新政后有了更多的发展。最突出的是银行与信托业之间的合作,深度和广度都大大发展,参加信托——银行联结产品的信托公司在7月份已达到了12家。更令人欣喜的是,多数信托公司面对新的政策和市场环境,表现出了创新图存的姿态,因而创新也比较活跃。整体而言,在资金运用方式方面渐显信托特色,显示了部分信托公司具有的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主要经典创新包括:类资产证券化、私募股权投资。国民信托推出的“国民稳盈宝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首次将股指期货引入证券投资类信托产品;华宝信托发行的“千足金———德汇——结构化证券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则是进行收益调增和分档增设,优先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5%至5.2%之间;在结构上采用了“一般/次级/优先三级受益权”的设计。在产品创新的同时,在风险控制措施方面信托公司也屡有新招,比如平安信托“易初莲花物业投资单一信托计划”的风险控制采取了多元组合法。这些都体现出了信托公司在新政实施后的创新热情。

  但是,报告同时指出,这股热潮是否能够持续目前还存在疑问。最重要的不是信托公司创新热情问题,而是证监会方面对于信托公司参与PE这一创新业务的暧昧态度。据多家信托公司反映的情况,保荐人对于保送上市材料的股份有限公司,只要发现其中有信托公司作为股东的,一律不受理。结合信托公司网下配售新股业务的被叫停等多方面因素分析,信托公司的PE信托产品难以通过证券发行的审批关,这是PE信托产品的最大硬伤和致命问题。而这种对信托公司的“歧视”政策是信托公司创新热情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新政的实际效应整体而言,积极的因素大于消极的因素。仅仅不到半年的时间,信托新政的长期效应还不能确定,但信托公司对理财市场的影响力和信托公司市场价值不降反升,特别是信托行业的一系列“创新”、“合作”等动作,说明了信托公司较强的市场适应能力以及信托机制的内在魅力,也不能否认新政的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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