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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要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15:46 南方都市报
省农业厅强调不得以整治环境为由限制养猪 珠三角要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 本报讯 (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何霞)省农业厅昨天召开全省畜牧兽医工作会议,部署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和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工作,会议强调珠三角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 会议透露,省财政已将省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3342万元下达各市,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补助母猪饲养者。会议强调珠三角地区也要保持必要的养猪规模,按照国务院要求,任何地方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和限制生猪饲养。 据了解,我省将全面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从8月31日开始,年出栏量在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需每月报送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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