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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天价赔偿降至68万 航空公司1250万索赔未获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 13:50 云南日报

  云南首名辞职飞行员被索赔1250多万”追踪

  昨日,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我省首例飞行员辞职遭“天价”索赔案作出裁决:终止飞行员郑志宏与东方航空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东航)签订的劳动合同,东航为郑志宏办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郑志宏一次性向东航支付68万余元。郑志宏得知裁定后表示,要看航空公司的态度,再决定是否打官司。

  今年5月17日,飞行员郑志宏向东航提出辞职申请被拒,向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辞职后,东航提出索赔1250多万元的要求(详见本报8月17日A5版)。

  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东航可要求飞行员赔付培训费。郑志宏于今年5月17日向航空公司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劳动关系应认定于今年6月18日起终止,之后,郑志宏的个人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东航应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相关管理机构。东航以飞行记录簿记载的飞行培训时间,培训合同约定的培训单价、培训费支付凭证作为依据证明其实际发生的培训费,但东航没有提交支付凭证。郑志宏应赔偿东航培训费33.6万余元人民币、45522美元以及工资福利费4.7万余元,总共合计人民币68万余元。

  仲裁委最终裁定:郑志宏与东航的劳动合同自今年6月18日起终止,东航为郑志宏办理个人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责任人表示,这是昆明市仲裁委受理最高金额的一起仲裁纠纷,行业的特殊性导致“天价”索赔。仲裁委是依据《劳动法》作出裁定;2005年民航总局联合人事部等五部委下发《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明确指出:飞行员的“新东家”要参照70万-210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向“老东家”支付费用,航空公司的赔偿请求,没有相关直接证据支持,航空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双方若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现场花絮

  媒体“围追”郑志宏

  昨天一大早,多家媒体记者提前来到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等待郑志宏出现。10点15分左右,郑志宏一出现就被记者包围。郑志宏辞职之所以受媒体关注,不仅因为他是我省首位辞职飞行员,而且还因他的“东家”的索赔价格,创下国内飞行员遭索赔之最。

  郑志宏粗略翻看仲裁裁决书后冷静地说:“我在公司工作了12年,起早贪黑,有苦有乐,对公司是有感情的,走到这一步也是迫不得已。希望我的辞职,能给公司带来积极影响,扭亏为赢。”

  东航尽力挽留飞行员

  上午10点,东航代理律师熊斌来到昆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仲裁结果熊斌没发表更多意见,他说:“这仅仅是仲裁结果,公司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才是最终定论。”

  熊斌随后拉住郑志宏说:“你的辞职引起公司高度重视,尽管双方走到这一步,公司仍要尽力挽留,挽留不仅仅是口头上的,包括个人待遇等问题都可以谈,公司不想让人才流失。”双方要离开时,熊斌再次与郑志宏单独交谈。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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