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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力度铲“毒瘤”——全国工商系统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综述(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6:27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商业贿赂是寄生在市场经济肌体上的“毒瘤”。中央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一直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曾批示指出,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必然要求,是反对腐败的重要内容。他特别强调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2006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截至今年6月,全国工商系统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4542起,案值10.91亿元,罚没款1.92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5起,多次受到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同志的肯定和表扬。

  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件

  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召开全国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积极拓展执法领域,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在案件查办工作中,一些省市工商机关突出重点,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集中力量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突出查办社会反映强烈、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领域的案件。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看病难”、“上学贵”问题,集中力量查处医药购销、出版发行等领域的案件。突出查办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案件,重点加大对建筑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和行业案件的查办力度。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发现的大要案件线索,及时组成专案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在查办大要案件上取得了新的突破。

  山东、江苏等省去年查办案件多、查处案值大,工作开展比较好。去年,山东省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1366起,案值8725.9万元,今年1月至6月又立案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272起,查结229起,案值2543.22万元,罚没款2298.48万元。江苏省自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共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48起,案值5.04亿元,结案893起,罚没款9098万元。

  整合执法资源 拓宽执法领域

  今年以来,各地工商机关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不断积累办案经验,完善执法机制,推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各地工商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积极拓宽案源,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办案力度。许多地方充分发挥举报电话和网站的作用,完善12315行政执法网络体系,执行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动员群众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举报。有的地方结合企业分类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市场巡查和监控力度,积极从日常检查中发现案源。山东省工商机关由“被动受案”到“主动出击”,主动发掘案源线索,特别是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集中时间、力量进行重点检查,从中发现线索,促进办案工作的开展。去年,该省工商系统先后对8883家企业、单位进行了检查,所查办案件主要是通过主动检查发现线索并立案查处的。有些地方的工商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从有关执法、司法和行业主管部门掌握的信息中获取案件线索。

  为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各地工商机关将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作为当前行政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调集精兵强将,积极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整合执法资源。武汉市工商机关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采取“统一步调、统一口径、统一立案、统一标准、统一结案”的“五统一”做法,进一步减小了办案阻力,提高了案件质量,保障了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江苏省工商机关密切联系当地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等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共同研究,建立了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并注重“双向移送”,不仅将涉嫌犯罪的商业贿赂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且还从法院、检察院获得了大量案件线索,成功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

  从2007年1月1日起,总局开始实行商业贿赂大要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工商机关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凡案值(涉案金额)达100万元的,在立案查办案件的同时,必须将有关情况报总局备案。各地工商机关也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商业贿赂案件的备案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办案指导。总局根据各地上报的在查案件情况,选择一些涉案金额大、案情复杂、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作为督办案件,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对天津德普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作为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并将德普案的相关材料函转北京、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工商局,要求各涉案地工商机关支持卫生系统对涉案医疗机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涉嫌违法的严重问题,依法予以查处。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表示,在不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商机关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各地工作开展不平衡、查办案件领域有待拓宽、情况上报不够及时、政策法律层面和工作层面研究问题不够、对行贿方查处的力度明显不足等等。这些问题已经引起总局的高度重视,并正研究解决,以保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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