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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10:36 解放日报
9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840元 本报讯 (记者 李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正式发出通知:今年9月1日起本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从750元调整为840元。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这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这一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而且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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