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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上海最低工资提至840元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3日 08:00 每日经济新闻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出通知,从今年9月1日起,本市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目前的750元调整为84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至7.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50元调整为84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对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6.5元调整为7.5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据悉,自上海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上海已是连续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考虑了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每年都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是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目前,对于本市城镇基本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来说,除月最低工资标准840元外,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不低于162.7元,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按规定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53元。 全国最高 上调幅度最大 此次提高后的上海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仍保持全国最高。 据了解,上海此次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是多年来上调幅度最大的一次。上一次上调是在2006年8月,提高金额为60元。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作出较大幅度上调,是基于今年以来当地物价水平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等因素的考量。新华社 蔡燕兰 每日经济新闻 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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