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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反对一切妨碍自由竞争的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8日 10:41 财经时报

  邵颖波

  8月16日,发改委官网发布调查公告,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并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群众排队抢购,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接受调查后,还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第二天,方便面中国分会正式向消费者道歉。

  发改委的公告列举了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自2006年12月以来几次会议协调价格的事实,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对国家发改委信任的基础上,我们认为这样的结论和处理有理有据,应该得到理解和支持。我们认为所有妨碍自由竞争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都必须予以纠正。

  或许方便面协会内部仍会有人对此持异议,或许他们还可能举出公告以外的事实和理由来进行辩驳,但是,我们首先要支持的是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部门,作为一个权威的行政管理部门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公开地尽到自己的责任。

  在此之前,关于拉面协会和一部分方便面企业的一系列行为已经有了相当多的报道和评论,支持和反对的声音都得到了同等程度的释放。这当然是好事,表明这个国家在言论方面的自由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进步。这个进步带来的唯一的一点副作用是,让不少不明就里的人一时莫衷一是,无法很快做出判断。

  对于行业协会最有利的支持是从行业协会自身性质出发来阐述的。这一派代表评论认为,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行业协会不是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竭尽全力的。行业协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行为,以达到全行业利益最大化乃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否则行业协会就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这样的说法其实大有可商榷之处,行业协会到底是什么样的组织,它存在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它自己应当有怎样的行为规范,这些基本概念有必要理清。

  行业协会发展历史由来已久,即使在中国这样一个工商业发育极晚的国家来看,它的历史至少也可以追溯到明代工商业出现萌芽的时候。在没有政府直接管理,自身力量相当薄弱的情况下,手工作坊主们有充分的理由需要自发地组织起来对抗一些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侵扰。到今天,几乎没有哪一经济领域不存在这样的组织,即使是拉面这样一个“小的”行业也都成立了全球性的组织。重要的问题是,行业协会的发展不仅有数量和规模的变化,更有自身完善的变化。行业协会作为自发性的民间组织,其功能和行为规范也越来越清晰化了。一般说来大体有这样几项:第一,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在没有政府直接管理的时候,行业协会成为自律组织,处理行业内部成员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第二,为行业内成员提供信息和其他方面的服务。第三,协调成员企业关系,联合对抗来自行业以外和地区(国家)以外的非法侵扰。如果笼统地讲,上述功能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成员集体利益最大化也说得过去,但对于行业协会存在的理由来说,更精确的说法应当是以服务和自律为手段维护行业的健康发展。

  比这些概念更重要的,是行业协会和它的所有成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和法规,单个成员企业无法完成的违规行为,行业协会也不能通过组织来完成。

  垄断,是这次方便面涨价事件的核心关键词。在行业协会负责人看来,行业协会组织成员探讨应对原材料涨价问题的时候不可避免地要讨论到涨价问题,国家发改委在其公告中对此也没有表示丝毫的不理解。行政管理部门强调的是“价格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为什么要强调这些规定?因为没有这样一个限制,一个自由竞争相当充分的行业很可能走向完全垄断。

  包括拉面业协会中国分会的负责人在内,很多人认为,方便面领域是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领域,企业拥有完全自主的定价权。因此指责这个行业通过价格联盟而形成垄断是不切实际的。这就要弄清楚什么是垄断,垄断当然有各种形式,形成的原因也都各有不同。但是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垄断的核心意图是限制自由竞争。占据市场份额,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并不是垄断的本质,只有妨碍他人自由竞争才是垄断。谈到垄断,微软公司和英特尔公司经常被拿出来示众。其实,对于那些通过自由竞争最终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的企业,他们的罪过不在于这一结果的形成,而是在他们占据了市场绝对优势地位之后,利用这一结果妨碍他人向自己竞争,不容许他人挑战。

  行业协会限制了方便面企业的自由竞争吗?回答是肯定的。因为这个组织在其成员面前是有优势力量的,每一个自律组织对于成员来说都有相应的权利,其组织通过会议形成的决议对成员来说都有约束力。在方便面原材料价格上涨的情况下,企业原本可以有自主的应对之策,但是协会出面组织协商方案并形成“共识”就会极大限制企业的自主行为。如果这些“共识”是由行业内一些主导性的力量强大的公司之间形成的,那么非主流企业必然受压制。这就是妨碍竞争,就是垄断。

  发改委的意见公之于众之后,很多网民立刻联系到其它更为重要的领域,首当其冲的

房地产领域、金融、教育和医疗等等方面。对于一切妨碍自由竞争的行为都要反对,民众对此有相当迫切的要求。国家权力机关身负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它们应该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开始他们更艰难的里程。

  当今中国,经济的力量已经发展到可以左右社会重大问题的程度。在矛盾冲突多元化的时候,经济(财富所有者和支配者)显示力量的机会已是四面开花。在这样一个时代背景之下,我们再谈企业(包括行业协会)的社会责任问题,就有了新高度。一个企业的个体责任,一个利益群体的集团利益,都必须和社会健康的存在、发展联系起来,这一点我们希望所有的经济参与者都能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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