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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20:48 银监会网站

  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实施《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与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相比,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处于何种发展阶段,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哪些突出问题?

  答:从国际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看,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中期,是以支持基础设施为主的项目融资阶段。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以并购杠杆交易推动银团贷款业务进入第二个发展高潮。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银团贷款二级交易市场快速发展,银团贷款市场证券化趋势日渐明显,机构投资者成为银团贷款市场的积极参与者,银团贷款向透明度高、流动性强和标准化方向发展。

  尽管银银团贷款在国际金融市场已是成熟产品,但我国银行业的国际银团贷款业务起步较晚,首笔外汇银团贷款是中国银行1986年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组131.4亿法郎及4.29亿英镑,首笔人民币银团贷款是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12家信用社于1986年为江麓机械厂提供438万元人民币。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金融市场化步伐的加快,我国银团贷款业务有一定发展,一大批重点项目采取了银团贷款方式,但银团贷款在全国每年新增贷款中的占比仍然较低,尚处于国际银团贷款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市场化进程中还存在一些局限性,主要表现为:

  一是市场环境尚未完全形成。银团贷款是全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场国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市场化程度要求高,而我国金融市场中银团贷款仍属一种新兴贷款方式,相对于外资银行和外资企业来说,中资银行和国内企业对此种贷款形式的参与和认可程度不高,我国银团贷款业务发展离预期目标尚有差距。

  二是市场参与主体尚不成熟。一方面由于现代企业制度不完善,社会征信体系不健全,银企信息不对称,造成部分企业信用观念淡薄,加大了银行贷后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银行仍存在以追求市场份额为短期目标的独家承贷意识,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通过银团方式分散和规避风险。

  三是市场规则尚不完善。《指引》发布前,我国适用于银团贷款的主要法规是199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团贷款暂行办法》(银发[1997]4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它对国内银团贷款业务作了原则性规范,为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培育企业集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法》等一系列金融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使得按照市场原则修订和丰富《暂行办法》十分必要。

  问:《指引》的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共分七章四十八条,从银团贷款成员职责、银团贷款的发起和筹组、银团贷款协议、银团贷款管理和银团贷款收费等方面对银团贷款业务进行引导和规范。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角色定位。《指引》专设“银团贷款成员”一章,对银团贷款的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和担保代理行的职责以及银团贷款成员角色的确立方式进行了规定。

  二是明晰流程。《指引》明确了银团贷款发起、筹组、分销、审批、投放、管理、回收、风险处置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事项,并规定了各个环节中参与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三是约定规则。《指引》对银团贷款协议的要素、银团贷款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前还款约定、违约事件处理、银团贷款转让、费用条款以及银团贷款成员和借款人应严格按照银团贷款协议履行相应职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此外,《指引》还对银团贷款项下派生的授信转让、收费、专家评审等业务环节作出了明确界定。

  问:银监会制定《指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推动银团贷款市场化进程,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稳健持续发展,维护金融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银监会在广泛征求意见、海内外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历时一年半,数易其稿,最终颁布了该《指引》。《指引》较好地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国际接轨。银团贷款是国际金融市场普遍适用的融资方式之一,同时由于其收益具有中间业务收入的特点,也成为现代商业银行最具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核心业务之一。为有利于中外银行共同执行,《指引》未局限于我国的传统做法,未排斥银团贷款收费、银团贷款转让等市场经营行为,而是吸收借鉴了国际上通行做法和成熟规则,体现了一定前瞻性。

  二是规范行为。《指引》立足于规范银团贷款行为、银团成员行为、业务操作行为和风险管理行为等,既遵循经营者自负和市场化原则,保护并约束银团成员的个体行为,也遵循互惠互利和反不正当竞争原则,保护并约束银团的“团制”行为,以规范银团贷款市场,维护竞争秩序。

  三是鼓励合作。1997年《暂行办法》颁布以来,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虽有发展但市场化程度不高,现在修订该办法,主旨是在市场化原则下鼓励银行积极践行银团贷款方式。《指引》在动员银行参与、企业接受、积极充当牵头行、代理行等方面体现支持、鼓励的指导思想,从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是易于推广。银团贷款是面向银行、企业等社会各参与主体的推广性融资方式,《指引》就必须简明易懂,具有科学性和实用性。为此,《指引》在文字表述、行业用语、条款安排、业务流程等方面体现大众化、通俗化和惯例化要求,以确保《指引》便于操作,易于全面推广。

  问: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银团贷款有何优势?《指引》在促进银行业发展与完善银团贷款业务方面,将起到什么样的积极作用?

  答:长期以来,国内银行业的信贷业务主要采用双边贷款方式,即银行与借款人进行单独谈判,银行独立进行尽职调查、审批贷款,并签订一对一的借款合同。与传统的双边贷款相比,发展银团贷款业务则有利于银行信用风险的识别、信贷资产的流动和风险分散、信贷市场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有利于避免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度、遏制客户信贷欺诈行为和改善信用环境,有利于增加银行中间业务收入、转变盈利模式,有利于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提高银行在国际市场竞争力。

  银监会发布该《指引》,将着力在以下方面促进银行业实现自改革与发展,即“四改”:

  一是改善金融服务。银团贷款作为多边贷款方式,具有融资额度大、期限长、参加行多、融资难度小等明显优势。为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工具,有利于改善对项目建设、集团发展、经济联合的金融服务,解决过去经常出现的“款子工程”、“钓鱼项目”和后续贷款难以跟进的问题。

  二是改革信贷模式。现行银行信贷习惯于与借款人之间的双边贷款模式,未按照风险收益匹配原则组合信贷资产,信贷评审也拘泥于内部客户评级和内部审贷。银团贷款方式则要求银行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并引入外部评估师、律师团、监理师等参与项目评审和贷款管理,这种内嵌在贷款流程中的多边制衡、多边合作机制,将有效地促进银行从“竞争”走向“竞合”,提高银行配置信贷资源的效率。

  三是改进风险管理。银团贷款强调贷款银行要量力而行,制定合理的风险偏好政策,反对垒大户和信贷集中,同时要求通过“同伴监督”,形成信贷风险管理团队,减少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分散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而且有利于银行从共同利益出发,共同防范和控制各类风险,防止客户利用关联交易等手段实施信贷欺诈。

  四是改变银企关系。数例案件显示,银行贷款屡屡被客户套取、挪用,造成巨额信贷损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客户利用银行各自为阵、以邻为壑的经营缺陷,多头开户、多头贷款、多头转移、超风险承受力借款。采用银团贷款,利用多家银行参与,多边审查,可以减少贷款决策中单家银行和个别人独断的机会,降低银企勾结、内外合谋、内外牵连的可能性,形成和谐竞争、银企共盈的新局面。

  问:与《暂行办法》相比,《指引》主要有哪些突破?

  答:与《暂行办法》相比,《指引》的突破主要表现为“两项放宽”、“两项规范”、“两项调整”和“两项完善”:

  两项放宽包括:一是银团贷款的定义。《指引》将银团贷款扩大到“向借款人提供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以适应现代企业融资多元化的趋势,也为银团贷款业务创新留下空间。二是银团贷款的对象。银团贷款不仅可以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大型集团客户和大型项目的融资”,或符合“单一企业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等条件。

  两项规范包括:一是银团贷款二级市场。允许银团贷款成员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贷款转让,以促进银团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同时规定银团贷款协议中“约定必须经借款人同意的,应事先征得借款人同意”,以维护借款人利益。二是牵头行的承贷份额和分销份额。即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低于银团总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两项调整包括:一是收费制。《指引》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除利息外,银团贷款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的禁止性规定,明确银团贷款收费应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二是担保方式。删除了原《暂行办法》中“银团贷款必须实行担保”的规定。

  两项完善包括:一是从可操作性和市场化原则出发,《指引》用较大篇幅具体地规范了银团成员行的职责、权利、义务及违约条款。二是明确了贷款评审方式,鼓励牵头行可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相关技术专家出具评审意见。

  问:《指引》为什么要专章明确银团贷款收费问题,制定收费原则的主要依据及相关考虑是什么?

  答:对银团贷款进行收费是目前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主要有安排费、承诺费和代理费等,单项费率一般在0.125%-0.5%之间。允许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银团贷款业务收取适当的费用,有利于国内银行熟悉国际惯例,掌握银团贷款业务的国际规则,提高定价能力,也有利于建立银团贷款业务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银团贷款业务的发展。为此,《指引》专章规定了收费的种类、收费方式及收费原则。

  银监会与国家发改委于2003年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此类收费属市场调节范围,不属于政府指导的范围。为此,《指引》规定银团贷款收费要体现金融服务的附加值,属于中间业务收费,即银团成员为借款人提供融资服务而收取的相关中间业务费用,规定银团收费要纳入中间业务管理。在银团贷款定价过程中,费率与利率的确定过程是透明的,是银团与客户沟通的结果,是由市场决定的,为此,《指引》规定收费的种类和金额要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并且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中间业务收费水平,既确保了银行的有偿服务,又降低了借款人的融资成本。银团收费的具体项目可包括安排费、承诺费、代理费等,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承诺费一般按未用余额的一定比例每年按银团贷款协议约定方式收取,代理费可根据代理行的工作量按年支付。

  问:《指引》在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向规范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方面,是如何把握制度约束与市场引导之间的关系?

  答:银监会积极推动我国银团贷款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十分注重合理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团贷款业务实践中把握好两项原则,处理好两方面关系:

  一是市场原则与规制导向。银团贷款是银行业加强同业合作的市场化行为。在《指引》起草过程中,银监会对于能够通过银行自行协商解决,或由银行在公平合理、平等互利和自主决策的基础上通过银团贷款协议解决的,都立足于鼓励和引导,不做硬性规定,确保《指引》能够符合商业化原则。同时,引入法律法规的一些指标性要求来体现规制导向,如单户贷款比例、集团授信比例等,以引导银行理性选择银团贷款方式。

  二是经营者自负与合作共赢。经营者自负是银团贷款业务的基本原则,是指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行为。《指引》在规定银团贷款成员应按照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的同时,强调对牵头行的贷前尽职调查责任、代理行的贷后管理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强调在银团贷款存续管理期间银团贷款成员原则上不得在银团之外向同一项目提供有损银团其他成员利益的贷款或其他授信,强调银团贷款业务从受理、承诺、融资、服务到收回的全过程中,成员行要相互沟通,形成统一的利率、期限等贷款条件,这些都旨在促进银行加强合作,强化市场约束,最终实现银企、银银之间的共赢。

  问:银团贷款业务主要面临哪些风险?银行将如何防范和控制这些风险?

  答:按照风险程度划分,银团贷款业务主要面临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声誉风险、操作风险等。《指引》明确提出,“信息共享,独立审贷,自主决策,风险自担”是每个银行防范银团贷款风险的原则,《指引》要求银行建立与银团贷款业务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

  银团贷款涉及除借款人之外的代理行、担保人及多个参与行,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利益分配等都需要进行约定,还需要根据客户需求对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问题进行提前约定,因此法律风险成为银团贷款比较突出的风险之一。《指引》对各参与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事项都进行了比较细致的规定。

  为防范信用风险,《指引》引导牵头行要认真开展贷前尽职调查,以提高银团贷款信息备忘录等资料的公正性,其他参加行也要独立地对贷款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要注意防范集团客户内部关联交易及关联方之间相互担保的风险。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未来较长时期的利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银团贷款这种期限长的贷款将承担更大的利率风险。为此,《指引》鼓励银行改善服务,改进定价管理机制,依据市场原则收取合理费用。

  银团贷款比一般的双边贷款具有更高的声誉风险,一旦出现上述任何一类风险都将给银团成员行带来负面影响。操作风险在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不完善的银行表现得更为突出。此外,若为国际银团贷款业务,银行还将面临国家风险。为此,《指引》要求银行指定相关部门和专人负责银团贷款日常管理工作。

  问:银监会今后还将采取哪些措施鼓励、规范、引导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发展?

  答: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银监会将坚持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高度,积极审慎地推动银团贷款业务持续发展,培育和发展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将大力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银团贷款的业务创新、市场开拓、风险管理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银团贷款的工具和杠杆作用,大力支持经济发展中的有效信贷需求。将加强银团贷款业务监管培训,培养专业化监管人才,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手段,规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银团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银行提高银团贷款风险管理水平,提升银团贷款服务效率。将进一步发挥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搭建银团贷款交易平台,统一银团贷款合同法律文本,建立银团贷款信息统计制度和披露制度,促进银行、企业等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发展与成熟。将加大银团贷款业务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关注和解决银团贷款业务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银团贷款参与者队伍建设,促进银团贷款业务稳健发展。此外,银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努力为银团贷款业务创造适宜其发展的社会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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