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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成都将再次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1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惠及26万低保对象

  城市:中心城区标准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45元,其余区(市)县按不低于15元额度增加

  农村:由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

  截至今年7月,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26万余人,“应保尽保”的城乡低保制度,成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昨日召开的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上又传来一好消息:我市将于近期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五城区(含高新区)的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有望由现在的家庭月人均收入230元提高到245元,其余区(市)县则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额度增加;各区(市)县农村低保标准也将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予以适度提高,调整后的农村低保补助水平有望由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

  1亿保障金

  为26万低保对象  构筑“安全网”

  我市从1997年开始试点城市低保制度,到1999年5月,全市所有区(市)县全部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1年6月实现了应保尽保。而早在1996年,我市就在彭州进行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到1998年末,全市所有区(市)县都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2005年底实现了应保尽保。

  全市城乡低保工作在经历了试点建制、着力扩面、应保尽保、规范完善四个阶段后,保障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标准不断提高。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56618户、104802人;农村低保对象73001户、157709人。今年以来,全市用于城乡低保对象的投入保障金已突破了1亿元,累计达到11819.9万元。城乡低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构筑了一道“安全网”,为构建和谐成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提标扩面

  城市低保  月人均补差将达到110元

  从去年11月1日起,我市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五城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30元,其他区(市)县不低于175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标准调整为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

  为了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低保工作的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再次开展城乡低保提标工作。目前的初步方案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武侯区和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30元提高到245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按不低于15元的额度增加,使调整后全市的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到月人均补差达到110元左右。

  同时,各区(市)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当地农村生活水平和物价情况适度提高,补助水平按不低于40元的额度增加,调整后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有望由年人均补助不低于260元提高到不低于300元。

  据悉,低保标准调整后,对原来已享有低保的家庭来说,提高了补助金额,而原来在标准边缘的未享受低保家庭,则有望享受到低保。本报记者 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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