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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发改委:方便面集体涨价属价格操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3:00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本报记者 何鹏

  一段时间以来沸沸扬扬的方便面集体涨价事件终于有了官方结论。

  国家发改委16日公布的《对方便面价格串通案调查情况的通报》认定,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方便面中国分会及相关企业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多次内部商讨提价

  发改委的调查最终使整个集体涨价事件的来龙去脉浮出水面:

  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京开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议商定了高、中、低三种价位方便面的涨价时间和实施步骤。

  今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峰会,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行业统一上调。

  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7月23日,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构成串通、操纵市场行为

  虽然方便面中国分会此前公开否认在此次集体涨价事件中起主导作用,但国家发改委认定:该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

  “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此外还表示,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通报》明确表示,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发改委重申严禁价格联盟

  昨日公布的《通报》称,国家发改委责令方便面中国分会立即改正错误;公开向社会作出正面说明,消除不良影响;宣布撤销三次会议纪要中有关集体涨价的内容。

  显然这还不是整个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对方便面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的串通涨价行为,国家发改委将深入调查,并依法作出进一步处理。”

  这位负责人提醒,所有行业协会和经营者要引以为戒,正在酝酿串通涨价的要立即停止;已经有串通涨价苗头和行动的要主动纠正,立即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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