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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先宏: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购房不能使用外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15: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6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邓先宏今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回答网友提问时表示,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购买住房需要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

  邓先宏介绍,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或者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购买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购买境内商品房时,需将外汇先结成人民币,然后支付购房款;如直接以人民币支付购房款,需提交人民币合法来源证明。

  邓先宏进一步表示,具体办理结汇时,应持以下文件向外汇指定银行申请: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有效护照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4、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雇佣合同或学籍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邓先宏补充说,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办理结汇手续时,持有的证明材料包括:1、商品房销售合同或预售合同;2、《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由负责侨务工作部门出具的华侨身份认定等身份证明;3、在所在城市购房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等相关证明。外汇指定银行进行真实性审核确认后,将购房外汇资金结汇后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此外,邓先宏还表示,目前外国人可以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投资于中国A股市场,或者以战略投资者身份,按照《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发起设立、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据中国政府网直播文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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