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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9月15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6日 09:32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15日讯 记者 陈晶晶 记者今天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财政部近日已通过《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并于今年9月15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当全国或者部分地区肉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可动用中央储备肉。

  除此之外,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或者其他需要动用的情形时,商务部可提出动用储备肉计划,并商财政部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办法明确了中央储备肉操作单位、质检单位、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职责范围,规定对中央储备肉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和动态管理制度,并明确了承储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程序。办法还对中央储备肉的入储、在库(栏)、轮换、出库(栏)和动用以及质量等各个管理环节作出了详细规定。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二季度以来我国猪肉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国家已对一些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发放了中央储备肉。此次《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确保储备肉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和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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