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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涨幅快过房价 开发商抛售停车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3日 13:24 天府早报

  半年内,成都市少陵路一小区最小单位的停车位价格从8万元飙升至12万元,这仅仅是成都市停车位交易火爆的一个缩影。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车位比房价涨得还厉害。”

  “10月1日将实施的《物权法》,对一些房地产开发商造成了冲击。”房地产专家曾振飞表示,《物权法》中“无约定车位业主共有”等规定,可能对车位销售对象和价格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令开发商利润缩水。因此,一些开发商便赶在《物权法》实施之前,抛售车位尽快获利。

  涨·水涨船高

  车位疯涨,对持钱观望的业主来说是件烦心事,不买,总觉得有朝一日会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买,实在觉得价位过高。但是,大家都认同水涨船高的道理,再贵,也得买。

  一个车位半年涨了3万元

  家住双楠的杨先生最近遇上了一件烦心事:为方便上班,他于去年底以5万元价格购买了一辆轿车。由于买车后手头拮据,他以月租200元的方式将车停在小区地下停车场,打算等资金充足后再购买车位。“当初小区最小单位停车位价格为5万元,如今却飙升至8万元,晚半年下手就要多付3万元。”杨先生说,照这样计算,停车位价格每月竟以5000元的速度上涨。“现在我不得不多花3万元买车位,如果现在不买,怕以后会涨得更厉害。”

  “车位价格涨得比

房价快多了。”诚意房屋信息部一负责人表示,以少陵路某楼盘为例,2004年开盘时均价3900元/平方米,当时一个7平方米左右的地下车位价格为6万元;现在该楼盘房价上涨到5300元/平方米,而车位竟上涨到13万元。“如此算来,房价每平方米每月上涨不到70元,而一个车位却以每月每平方米平均300元的幅度在涨。我特别留意,近半年来,车位价格上涨得最厉害。而从去年底至今,车位每月每平方米的涨幅为700元左右。”

  “车位涨价,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有关。”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房地产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物权法》的实施可能会对开发商产生影响,因此一些开发商大量抛售车位,想尽快获利。记者在桂王桥一停车场看到,该处停车场内部悬挂着车位出售的标语,提醒市民车位限价限量发售。这样的标语,在成都已屡见不鲜。停车场的物管人员表示,开发商想尽快抛售车位,以求资金尽快回笼。

  抛·有利可图

  即将实施的《物权法》,令一些开发商坐立不安,开始大量抛售车位,让一些投资者认为有利可图。毕竟车位的投入较小,利润却很可观,稳赚不赔的生意,谁不想做呢?

  买个车位一年多赚了3.7万元

  记者以购买车位的业主身份走访了多处楼盘。对于“即将实施的《物权法》是造成开发商大量抛售、炒作车位”的说法,一些楼盘工作人员予以否认。

  “森桦苑”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小区内路面停车场只能出租,而开发商拥有产权的小区内地下停车场,能够出售。“以车位面积不同计算,价格在12万元至15万元。有限的停车位和汽车数量的不断增长形成强烈对比,这是造成车位价格提升的根本原因。”

  成华区某楼盘工作人员算了这样一笔账:“成都市每天新车的增长速度大约500辆,新开发楼盘推出的停车位则远远低于汽车增长速度,这就造成了停车位的需求与汽车增长之间的供求矛盾。”同时,成都市早期的停车场规划滞后,早期的小区在规划车位时未考虑到汽车的快速增长,从而造成停车难度加剧。停车难度加大,让一些车主感觉到车位很抢手,不得不购买停车位以方便停车;另一方面,受到停车位价格提升的影响,令一些投资者有利可图。

  业内士人表示,购买车位已成了部分市民除买房、炒股外的第三投资选择。李涛于去年2月在成都南门购买了一个6平方米的地下停车位,花费5.3万元,如今,该车位价格已经飙升到9万元。“买车位比买房还划算,买房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而车位的投入显然比住房投入更小,收益却相当可观。”李涛说。

  《物权法》令开发商坐立不安

  “到目前为止,大部分停车位价格还是由拥有产权的开发商自主定价。”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情况令一些愿意购买车位却无法拿出大笔资金的业主为难。“《物权法》出台后,这一现象可能得到改变。”根据《物权法》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开发商的停车位若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那么业主将有权利与开发商共同管理。“共同管理”意味着停车位价格将由业主与开发商共同商议定价,开发商的利润就将缩水。

  根据《物权法》第74条规定:小区车位将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记者以购买车位的业主身份调查发现,目前,许多小区产权车位均可对外销售。业内人士表示,如果该条约实施,开发商对外销售车位的行为将受到限制,这种情形一旦出现,势必令开发商感到压力。“正是基于这两种原因,开发商才会赶在10月1日前大量抛售车位,确保利润不受损。”

  从事房地产项目的集锐公司机构副总曾振飞表示,正如开发商所说,《物权法》的实施对其车位的影响不在“权属问题的确定”上,很可能作用于该楼盘车位的销售对象和销售价格上。

  藏·后发制人

  “吃透”《物权法》,这让另外一些开发商“稳坐钓鱼台”。他们决定“后发制人”,手中握有大量的车位,就是最大的业主;定价时,开发商在这场价格角逐中占领了优势。

  握紧车位 定价时占有优势

  记者走访中,也遇到了另外一种现象。记者以购买车位的业主身份在成都南门某大型楼盘咨询时,被告知车位已经全部出售。但进一步追问中,工作人员改口表示,开发商仅仅拿出了1/3的车位进行销售,保留了其余车位只租不售。“车位肯定会涨价,开发商还是在等。即使《物权法》实施,开发商手上握有2/3的车位,将成为该楼盘最大的业主。”

  对此,业内人士指出,这种做法可能是在应对10月1日出台的《物权法》。如果按《物权法》第70条执行,并最终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对车位进行定价,那么作为该楼盘最大业主的开发商,势必会在这场价格角逐中占领优势。

  至于车位价格会呈现怎样一种趋势,曾振飞谈了自己的观点。“《物权法》实施后,果真按照车位价格由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商议决定,那么车位价格会受到波折。但这种波折不会造成车位大幅度下降,应该是稳中有升。”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目前市民停车与城市能够提供的车位量,在供求关系上还难以达到平衡,停车紧张将还会持续下去。

  □律师解读

  就《物权法》是否会对停车位产生影响,记者采访了四川毫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秀建。针对《物权法》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谭律师解释说,“专有部分”指业主的私人产权,而“共有部分”则指小区路面绿化、道路、路面停车位等。

  至于市民所关心的停车位一事,谭秀建表示,如果开发商在规划建筑设计中有地下停车库,那么该停车库产权归开发商所有。而如果设计中没有规划停车库,那么这类小区的停车库属于共有部分。在收取停车费用时,这部分费用应作为业主与开发商共同所有,且业主同样享有管理权利。

  早报记者杨先武摄影方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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