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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次确立廉租住房制度基本政策框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1:35 中国产经新闻

  每年需500亿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

  本报记者 栾璐报道

  8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此前,根据1998年7月的中国房改的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精神,廉租房只适用最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适用于买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则适用于高收入家庭。

  而此次,廉租房的保障范围扩大到低收入住房难家庭。国务院8月1日的常务会议指出,下一步要扩大保障范围。“十一五”期末,廉租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廉租房保障体系覆盖低收入者

  据测算,要解决目前988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十一五”期间每年需要资金近500亿元。来自建设部的数据显示,1998年以来至2006年年底,全国累计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仅为70.8亿元。这中间还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

  有关专家介绍,目前,廉租房建设资金主要包括3部分: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部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其中土地出让净收益是去年才开始投入的。专家还表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应该是廉租房建设资金的大头,全部到位的话有110多亿元;公积金增值收益里面可以提取的,每年大概有26亿元,这136亿元应该是比较稳定的;而财政资金起最终的保证作用。

  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121个地级以上城市明确了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比例。但还有166个地级以上城市没有明确,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房制度建设。

  对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确保保障资金来源。各地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专项支持。要努力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及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北京住房保障政策或生新变数

  随着国务院召开会议研究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北京下一步住房改革方案也将水落石出。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北京市民政部门了解到,目前最低收入者主要指享受最低保障的家庭,这部分人数有单独统计,但是审核以家庭收入来算。低收入者一般指低于最低工资收入的人员,这部分尚无全面统计。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研究员汪利娜指出,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意味着政府开始大力解决“自己能够解决的这一块”了,下一步需要解决另外“夹生”的一部分,比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据国务院新《意见》以及北京的实际情况,月收入在730元以下的低收入者(最低工资),应该住廉租房。但这部分人住廉租房的标准,其实与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标准接近。这就使得北京的试点政策面临新的变数。

  根据北京市陶然亭目前试点的新的经济适用房资格条件,只有人均月收入940元以下的才能购买经济适用房。而据7月底北京公布的信息,北京朝阳接近6环的常营乡的经济适用房,最高限价为4550元/平方米。如按购买70平方米以下的两居室计算,每套价格仍在30万元以上。

  北京市房协住宅学术委员会委员蔡金水认为,实际情况是北京目前达到购买经济适用房标准的人,只有住廉租房的能力。“这意味着买不起房的人还是买不起,限价房高收入者也难买得起。”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计划在全市各区县筹建保障性住房审核体系、咨询工作的接待窗口,其中陶然亭街道有关宋家庄的经济适用房审核等试点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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