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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领域内民企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6:0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国防科工委公布了《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明确非公有制经济可参与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等5项具体领域。《指南》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指南》是今年初出台的《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配套政策,还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建设实行登记、相关信息获取方式、参与企业资质条件与审批、参与范围与审批和相关政策等事项作了详细介绍。

  根据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范围不同,《指南》对参与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作了明确规定:

  非公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外的科研生产,根据其承担的军品任务重要程度,按国家相关规定或经有关部门审查认证,取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非公有制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范围内的科研生产,需按有关规定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同时获得保密资格认证、质量体系认证,并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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