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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总公司职员受贿案审结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04:20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两年受贿12.05万元人民币,首钢总公司职员时满义受贿案昨日审结,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时满义的职位虽然不高,但是其在总公司掌管的领域很核心,所以吸引了下属企业的注意力。”消息人士告诉本报记者,时满义时任首钢总公司设备部备件处计划科计划员,负责根据企业内部配件需求计划,对其中由公司下属企业承接的配件项目,编制公司内部制作方案,转采购部门安排订货。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一中院”)提供的消息,法院在调查中间发现,2004年至2006年间,时满义利用其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的现金及购物券,为相关业务单位承揽备件加工提供便利。

  法院查明,时满义共受贿11次,向其行贿的人多达14人,共计收受贿赂120500元。

  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时满义犯罪所得的所有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中法院认为,向时满义提供财物的人员均为公司下属企业负责备件加工承揽或产品经销的人员,两者之间存在明确、具体的工作制约和利益需求关系。给予和收受财物的双方都是明知的。双方的经济往来具有权钱交易的特征,时满义明知上述人员有具体的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据此,法院认定时满义犯受贿罪,并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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