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国资委完善“四个机制”推动国资监管上水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9:44 国资委网站
一是完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业绩考核与任免奖惩挂钩,激发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委派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监管人员,采取授权委托方式,强化职责履行;强化责任追究,约束经营者行为;加强培训工作,培养造就一支专家型的国资干部队伍和企业家型的经营者队伍。
二是完善重大事项监控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对重大投资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对资产重组、资本运营、投资融资、抵押担保、考核奖惩、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严格履行报告程序,经国资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后实施。国有控(参)股企业的国有股东代表、董事,在企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时,按照国资监管机构的指示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三是完善资产收益监管机制。引导各部门、单位和企业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执行制度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有资产收益,确保应收尽收。积极探索建立城市公共资源和资产管理机制。
四是完善企业内控机制。选择部分企业进行预算管理试点并逐步推开,指导企业认真编制业务、资本、筹资和财务预算,规范预算编制、调整、审批和执行程序,科学确定经营目标,严格管理流程,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