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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不得停供限供成品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6日 05:25 中国证券报

  □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4日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不得对系统外企业停供、限供成品油,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特别是零售企业不得囤积惜售。

  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要努力增加原油加工量,合理安排炼油企业检修时间,严格控制成品油出口,千方百计增加市场供给,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

  通知强调,成品油生产和经营企业要认真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销售成品油。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销售给系统外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上限倒扣计算的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

  通知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

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停供限供和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批发价、零售价的企业,对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2006年,国家发改委两次实施石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使国内油价与

国际油价差距有所缩小。但自6月份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反弹,导致国内油价与国际油价差距再次拉大。

  据悉,7月份,国内三大石油巨头两次联合上书国家发改委,要求对成品油进行提价。但从国民经济的稳定出发,国家发改委至今仍未批准提价申请。有媒体报道称,就在提价方案悬而未决之时,中石油、中石化在部分地区“停批保零”,并停止对部分民营

加油站的原油供应,旗下部分炼油厂也“适时”停产检修,造成局部市场供应趋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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