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三部委昨天联合出台意见 高校合法生育女生不用退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4日 02:1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方芳)在校已婚大学生,如到了合法的生育年龄,想生孩子,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

  昨天,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要求,各高校要建立在校学生婚姻状况登记备案制度,已婚学生应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意见还提出,已婚学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属于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项目的,其费用由高校统筹解决。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一问: 如何办《生育服务证》?

  如夫妻两人均为在校学生、且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如夫妻一方是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是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另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如夫妻均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生育子女的情况应当纳入该学生的人事档案。

  

  ■二问:孩子户口如何落户?

  如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

  如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者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江南水乡商业开发反思 ·新浪邮箱畅通无阻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