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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各地猪肉储备不低于七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8:57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国务院要求各地加强监管,严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行为

  据新华社电 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市场调节和监管,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的猪肉供应。

  储备不低于七天消费量

  《意见》要求各地

  完善稳定猪肉供应的应急预案,同时要抓好牛羊肉以及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禽肉和禽蛋等副食品生产,满足市场需要。

  《意见》特别指出,为保障今年下半年特别是中秋、国庆“两节”猪肉供应,猪肉主销区省、直辖市及沿海大中城市要将地方储备充实到不低于当地居民7天消费量。同时各地要加强猪肉产销区衔接合作,健全应急调运机制,促进猪肉冷链物流的发展,引导大中城市居民食用冷鲜(冻)猪肉,科学消费。

  《意见》强调各地要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建立健全猪肉储备制度

  《意见》明确规定我国将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相结合的猪肉储备制度。中央储备主要满足应对突发事件和救灾的需要;地方储备主要用于局部应急和保证节日市场供应。要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完善储备调节功能,在市场供大于求、猪价过低时,要增加储备数量,缓解农民“卖猪难”的矛盾;在市场供不应求、猪价过高时,要增加投放。

  饲养母猪每头补贴50元

  《意见》要求各地立足国内,采取综合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促进生猪生产尽快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意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包括: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国家按每头50元的补贴标准,对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各地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国家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保费由政府负担80%,养殖户(场)负担20%。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差别补助。在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国家对重点原良种猪场、扩繁场、省级生猪改良繁育中心给予适当支持,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助。

  四、建立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的奖励政策。国家对生猪调出大县(农场)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和贷款风险、保费的补助等方面。

  五、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鼓励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国家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小区)的粪污处理和沼气池等基础设施建设给予适当支持。

  六、加快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贷款给予重点支持。地方财政要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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