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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工人涨工资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17:08 人民网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 职工工资比未实行同行高10%—15%

  问:工资集体协商发挥了哪些作用?

  张建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促进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着力解决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偏低、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克扣拖欠职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一是推动企业建立起新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改变了过去在分配问题上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的局面,初步建立起由企业和职工代表协商解决劳动报酬分配问题的有效机制,使职工增加了收入得到了实惠。在一些城市,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职工工资普遍比同行业未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高10%-15%。

  二是有效维护了职工获得合理劳动报酬的权利,保障了职工的合理收入,充分调动了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了企业规范化管理,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效益稳步增长,职工不再为增加收入而担忧,而是想尽办法围绕企业发展献计献策,增产节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实现了双赢。

  三是缓解了劳动关系矛盾,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进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一个时期以来,沿海地区一些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不给职工增加工资,职工收入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关系矛盾突出,企业劳动争议增多,一些企业甚至出现怠工停工等群体性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工会积极推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妥善处理企业内部利益分配关系,较好地化解了劳动报酬方面的矛盾,维护了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上海市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4万多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一家因工资问题发生劳动争议。

  四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企业工会通过代表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维护了职工最关心的劳动报酬权益,得到了广大职工的信任和拥护,提高了工会在职工心目中的地位,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同时也赢得了企业经营者的尊重。广东肇庆市多数企业的工会主席反映,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后,职工遇到工资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会主动找工会帮助其解决问题。

  ·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是靠工资集体协商得来

  问:如何促使企业给工人增长工资?

  张建国:这里面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首先要明确,促使企业给工人增长工资,政府有责任,主要是宏观调控的责任,督促检查的责任。

  工资问题十分敏感和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力供大于求、收入分配水平相对较低且差距较大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企业分配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研究制定既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又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工资管理办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作为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在促使企业给工人增长工资这个问题上,也是有责任,应该有所作为的。这就是要在政府主导下,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可以这么说,在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供求严重失衡条件下,没有工资集体协商这种机制,要使工人工资增长跟上经济发展速度的提高幅度,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在各类企业尽快建立起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职工作为一名劳动者,他付出劳动以后,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特别是在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如果职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那么他就应该享受企业发展所获得的好处,这就叫共建共享。真正要做到共建共享,最主要的就是要把这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起来,并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只要是通过真正的工资集体协商而增加工资,其增加的幅度,一般情况下职工是会满意的。

  如果不是通过这种工资集体协商,而是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再高,职工也会有这样那样的疑问,因为这不是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的结果。因此,在这里应该特别强调,要把工资集体协商这种机制建立起来,使广大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是靠合理合法的工资集体协商得来的,而不是由企业单方面说了算。

  ·法律赋予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问:工会有没有权利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吗?

  张建国:有人常常问到这个问题,就是在现有体制下,工会作为职工的代表,有没有权利与企业就工资问题或者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其它一些问题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我觉得回答这个问题应该是肯定的。因为工会代表职工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一些问题,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这是中国法律赋予工会的一种权利,这在《劳动法》、《工会法》和最近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里,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条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第二十条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新近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第五十一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因此说,在法律意义上,工会是能够也应该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另外,从实际工作来看,工会也是能够代表职工与企业就工资等问题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在《劳动法》颁布实施之前,工会就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了法律依据之后,工会的作用就更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前面已经讲过了,这里就不再重述了。

  ·如何解决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问:在我国,95%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能否建立这样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中小企业的工会能否代表职工与企业经营者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张建国:这确实是当前我们推行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面临的一个难题。但是,我们在实践中已经探索出了一条新的路子,这就是要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只有通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才能解决中小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问题。当前,在我国大量的中小企业工会确实比较难与企业单独建立这种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但是如果把这种工资集体协商上移到上级工会,或者说区域性行业性的工会,与行业或者区域雇主组织的代表就工资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就能够很好地解决中小企业工会工资集体协商能力弱,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建立难的问题。最近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规定:“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些法律规定,为解决中小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难的问题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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