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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面集体涨价面临法律风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2:46 第一财经日报
边长勇 方便面巨头的集体涨价行为面临着法律冲突。 “企业共谋提高价格涉嫌违反法律。”昨天,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麟对《第一财经日报》说,这种观点得到众多法律人士认同,类似这种由行业协会协调、占市场份额95%以上的企业参加、讨论统一涨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等相关规定。 “如果是企业的单独提价,就不存在法律风险。”杨麟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关于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也规定,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目前,集体涨价正在流行,中式快餐、豆制品行业都已涨价,另一些行业提价也在酝酿之中。此前,彩电价格联盟、空调价格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近一些的还有券商们的佣金价格联盟等,不一而足。 “目前,国家法律对此类‘价格联盟’的处罚力度非常小。”杨麟认为,之前对很多“价格联盟”的处理也是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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