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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年内原则上不出台调价新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1:0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何雪峰) 凡居民消费价格(CPI)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昨日,广东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改委有关价格措施的通知。

  此次国家发改委出台通知是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明确有关措施。国家发改委要求,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目前,广东及广州上半年CPI涨幅尚在调控目标范围之内。其中,广东CPI上半年上涨2.1%,涨幅居全国倒数第3位,控制在3%的警戒线以下;广州上半年CPI比去年同期上升2.1%,预计全年CPI涨幅将在年初预期的2%左右的调控目标之内,因此,广州市物价局表示,下半年除了国家和省部署的调价项目以及资源环境价格项目外,广州原则上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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