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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绿色通道政策放行生猪猪肉运输将追究责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19:2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日电(记者 林红梅) 交通部8月2日下发关于检查落实生猪及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工作情况的通知,通知强调,对因未按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造成运输不畅甚至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交通部有关负责人要求全国交通系统贯彻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通知的精神,把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对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运力安排、运输市场监控、应急预案准备、“绿色通道”畅通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这位负责人介绍,这次开展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公路收费站要严格按照本省“绿色通道”政策规定,优先予以放行,并按规定减免通行费;严禁违反规定对运输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乱检查、乱罚款。他强调,对因未按规定执行绿色通道政策,造成运输不畅甚至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市场动态监测,特别是对生猪饲养大县、农场、规模化养猪场要调查运输需求情况,帮助解决饲料和生猪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在中秋、“十一”、春节等重要节日运输高峰时段,一旦发现运输紧张情况,要及时协调组织运力,保证运输;在生猪运输组织中,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通过运输环节传播生猪疫情。 交通部在通知中还要求及时汇总、上报生猪、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情况,包括道路运输完成的运量、执行“绿色通道”政策、车辆通行费减免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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