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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国企领导班子成员未来三年内轮训一次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9:44 国资委网站
厦门市委组织部、市委国资监管工委昨日发布《2007—2010年厦门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称,将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支付培训费用的制度。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到2.5%的比例,厦门国有企业须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列入全年成本预算。 纲要规定,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五年参加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到2010年底,厦门市委组织部、各区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对市管和区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普遍轮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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