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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开展国企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9:44 国资委网站
从哈尔滨市国资委获悉,为建立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市国资委今年要在所监管的国有企业中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工作,目前正在进行试点前的准备工作。 据介绍,在国有企业中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形式。哈尔滨市今年将在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选择一、两家先期进行企业总法律顾问试点。 据了解,国有企业聘任的企业总法律顾问将全面负责该企业的法律事务,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同时还负责参与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等工作,依法保障出资人利益。企业总法律顾问对该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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