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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投资股票地产等非主业须报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5:33 深圳商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申: 央企投资股票地产等非主业须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记者刘菊花 樊曦)记者1日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有效规避投资风险,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国资委为此要求,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发生以下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强调,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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