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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控央企违规炒股炒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3:17 东方早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针对部分央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问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国资委”)要求中央企业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国资委表示,一个时期以来,部分中央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

  国资委为此要求,按照《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中央企业发生以下重大投资活动,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审核、备案)并报送有关材料和情况:企业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

房地产、金融、
证券
和保险业投资等;企业境外投资;需由国务院批准的投资项目或者需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批(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

  国资委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应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投资决策过程中,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国资委强调,对于违反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的企业,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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