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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壳公司合同诈骗 过百家供货商被骗3000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2日 01:20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刘妍 通讯员 夏晓露 梁瑞国 袁永超) 成立科技公司,与供货商签订月结30天至120天不等的形式购买货品,开出空头支票大量套取供货商的现金。近日,省公安厅通报介绍破获深圳一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人民币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 诈骗第一步:成立空头公司 据介绍,今年6月7日上午11时,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大队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成功抓获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王×滨,破获一起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人民币的特大系列合同诈骗案。 2004年11月02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经侦大队接刘×莲(女,47岁,深圳安×半导体电子有限公司法人)等数十家事主报案称:深圳金×鑫电子有限公司、深圳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富×科技有限公司老板王×滨利用合同诈骗供货商的巨额货款后逃匿,造成供货商重大损失,涉案金额达3000余万元人民币。 据调查,自2003年起,王×滨先后成立金×鑫公司和深圳沛×科技有限公司,并与供货商签订经济合同,以月结30天至120天不等的形式向供货商购买生产电话机的原材料,组装电话机销往全国各地。王×滨用低于成本价或与成本价持平的方法大量销售电话机,造成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客户向其购买电话机须先付现金,才发货给客户,王×滨还要求客户将货款打入其指定的私人银行账户。 诈骗第二步:拖欠供货商货款 从2004年初开始,王×滨开始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供货商的货款,并在龙岗区所有的银行以深圳沛×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开设公司账户,向银行大量购买支票本。从2004年4、5月开始,当供货商催要货款时,王×滨便开出大量的空头期票应付供货商。 诈骗第三步:大量套现并逃匿 由于王×滨收回销售电话机的货款根本不存进公司账户,到了期票兑现日期,供货商发觉其所开的是空头支票后又向王×滨催款,王×滨就采用现金支付一小部分货款的方法,达到让供货商继续向其供货的目的。 王×滨一方面以资金周转困难的理由拖延付款,一方面又在龙岗区坪山镇石井田头工业区成立深圳富×科技有限公司,用同样的手法经营,大量套取供货商的现金,非法占为己有,并于2004年10月31日逃匿,共诈骗100余家供货商货款3000余万元。 2007年6月7日上午11时,专案组民警在南关区万龙花园成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滨。 经过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滨对其诈骗供货商巨额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此外,据省公安厅统计,今年上半年,全省经侦部门共侦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3300多宗,涉案总价值37亿多元,破案21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2300多名,挽回经济损失10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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