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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过敏食品不标过敏最高罚1万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1日 01:17 信息时报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望年内实施 时报讯 (记者 周芳 实习生 邓韵珊) 记者昨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望年内实施。新规首次强制性规定:凡是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易过敏食品必须标注“过敏提示”,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而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最高可罚3万元。 食品不标过敏原将受罚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食品行业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标识标注规定》有望年内正式实施。新规对含蜂皇浆、咖啡因、脱脂乳等过敏原的食品做了标注“过敏提示”的强制性规范,违者最高罚款1万元。 其中,含蜂皇浆的食品应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炼乳、脱脂加糖浓缩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应当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应标注“该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等字样。 此外,食品标识上含有“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夸大功能、贬低同类食品、利用标识弄虚作假;使用国旗或人民币对产品进行宣传”等8项内容,可被处以1万元罚款;而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 国产食品难觅过敏提示 据了解,乳类、蛋类、海鲜类、坚果类、饮料类等食品都可能引起一些特定体质人群的过敏反应。昨日中午,记者在百佳超市洪德路店食品区来回搜索了半个多小时,结果发现除了“康师傅”、“卡夫”、“达能”等品牌的系列食品会在食品外包装上注明“本生产线可能还生产含××(过敏原成分)的产品”外,大多数国产食品都只在外包装上粗略标明两三种主要成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正在选购酸奶的市民,大多数市民坦言没有留意过食品有无过敏提示。“有次给儿子买了一款新出的优酸乳,谁料儿子喝完不出半个小时就上吐下泻,到医院检查后才知儿子对奶制品过敏。”市民蔡女士向记者诉苦。而吴小姐则告诉记者:“国产食品很少有标过敏提示,但是进口食品比较注重细节。我曾买过一款德国产的炼乳,(包装)就用醒目的颜色和警告符号标出,产品含有牛奶的过敏提示。” 据悉,国内食品企业之所以不重视“过敏提示”的标注,很可能因为我国现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存在疏漏。记者发现,现行规范只要求食品标识上标注品名、配料、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方法等内容,并无“过敏提示”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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