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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套现违法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1:32 南方都市报
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假借租赁套取公积金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报讯 (记者 朱大尉) 广州市近期出现的“住房公积金全额套现”业务,引发了业界的广泛质疑之声。对此,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对外发布信息指出,此种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悉,广州近段时间以来出现了部分中介公司和个人非法代理以租赁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件(本报7月17日A54版曾作过报道),其具体操作过程为代理方在得到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表》之后,以支取人的名义伪造一份房屋租赁资料,然后去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并获得房租发票,接着直接向银行申请公积金支取。 记者通过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到,按照广州市现行的公积金提取政策,租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对于提取的金额有严格的限制,只能按照租金的多少来提,并非这些非法中介公司和个人所声称的有多少取多少。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称,如果伪造租房合同、租房发票等材料到银行提取本人公积金,可能因此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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