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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办法征民意 伪造发票最高拟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8:16 京华时报

  发票管理办法征民意 发票须逐笔开具

  本报讯 (记者 郭爱娣)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昨天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于即日起至8月30日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销售商品需逐笔开具发票,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发票的最高拟罚10万元。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逐笔开具发票的原则。现行办法规定收款人在收款时应当开具发票。征求意见稿继续坚持这一原则,并进一步明确:不管消费者要不要发票,都必须逐笔开具。但考虑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小商贩的特殊情况,一律逐笔开具难以操作。因此,征求意见稿在明确逐笔开具原则的同时,规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四种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四种情形分别为:未经批准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发票的;介绍他人买卖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非法制作、伪造、买卖、非法取得、非法使用发票监制章或者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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