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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不环保企业贷款将受严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7:59 每日经济新闻

  借助信贷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正在成为又一个重要的环境经济手段。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出台的《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金融信贷对环保的重要性,对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严控贷款,已经贷了的要及早追回。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部门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据了解,近期有多家银行对下属单位发出指令,限制对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贷款;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7月30日前将上个月下发的关于“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落实情况上报,对“双高”行业贷款的摸底及现场检查也同时展开;中国
人民银行
也明确强调金融机构对限制类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意见》同时规定,对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依据法律法规等给予行政处分;对

商业银行违规向环境违法项目贷款的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相关机构和责任人责任。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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