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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控地方政府出台调价措施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21:49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原则上、年内不得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同时严查经营者或行业组织、串通定价、联合提价等行为。 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发改委通知要求,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地要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没有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都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各地要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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