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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非法集资有望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11:03 人民网-市场报

  国务院批准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本报讯 记者张子瑞、王旭辉报道:针对迅速上升的非法集资案件,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举报者有望获得奖励。同时,国务院还批准建立由银监会牵头的“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近日透露,2007年前5个月,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和集资诈骗案两类案件立案725起,同比增长67.8%,涉案金额达65亿元。

  通知强调,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非法集资情况的监测预警,对于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行业,要主动开展风险排查,防止风险进一步积聚。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尽快公布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通过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公众参与。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在发现问题后,要组织当地银监、公安、工商等部门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对社会影响大、性质恶劣的非法集资案件,要采取适当预防措施,控制涉案人员和资产,保护证据,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同时,要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非法集资活动的主要特征是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违规向社会(尤其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投资回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公安机关侦办时,主要涉及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这两个罪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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