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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将遭严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0日 02:19 第一财经日报
赵杰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和地方政府将依法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纳入重要工作议程。 “近年来,非法集资在我国许多地区重新抬头,并向多领域和职业化发展。”《通知》称。 据《通知》,今年一季度,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就立案342起,涉案总价值59.8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01.2%和482.3%。 27日下午,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张涛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将现在非法集资出现的新动态归为三种形式,其一是表现较多的投资理财的方式,比如代租、代养,种植、养殖等。其次是传销形式。再有一个新特点就是网上集资,包括投资计划等方式。 就目前非法集资活动可能受到的处罚,张涛表示:“从罚金、罚款一直到有期徒刑甚至死刑。”从行政法规来讲,违反了行政法规要受到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经营、赔偿损失、警告等处罚。从民事法律关系来看,也应该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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