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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一公司非法集资6500余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 15:53 新华网

  新华网合肥7月27日电(记者 杨玉华) 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以发展生态农业为诱饵非法集资6500余万元。这起非法集资大案日前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和出纳会计杨某、胡某某、刘某某分别被指控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3月,被告人杨某与他人共同注册成立了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对外进行芦笋、黑甘薯种植及深加工设备购置等虚假宣传,并以支付高额利息及巨额业务费作诱饵,以宣传经营铁厂、天之源公司等高收益项目为借口,向社会群众大肆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与投资群众约定,凡是投入资金满三个月,可以获得20%利息,每月一返还,投入资金满6个月,可以获得30%或40%利息,每月一返还,投入资金满一年,可获得50%的利息,每月一返还,而且还规定,公司业务员可以从集资款中提取8%到11%不等的业务费。

  2005年11月,该公司总经理胡某某从集资款中转款200万元与他人共同注册了安徽天之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之后又从集资款中转款351万余元到安徽天之源公司。一个月后,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在山西也成立了汾西县福鑫铁业有限公司,并将450多万元转到这家新成立的公司。而作为公司出纳会计的刘某某,利用经手发放返还款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返还资金表先后非法占用集资款5.4万元。

  经

审计,阜阳巨人生态农业科贸有限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自2005年6月份到2006年4月份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集资款达6502万元,其中3878万多元通过银行和现金返还给客户。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和追缴赃款679万多元。2006年4月24日,杨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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