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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奥运知识产权保护良好环境 工商机关将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14:07 国家工商总局网站

  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全系统印发《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决定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在全国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

  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不仅是奥运会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主办国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方案明确提出,通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要达到的目标是:深化对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加强沟通和协调,实现对奥林匹克标志使用行为的全方位监管。

  根据行动方案部署,从2007年8月至2008年底,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在2007年8月、2008年1月和2008年4月分别进行3次集中整治行动,在商品流通领域和

商标印制领域全面检查奥林匹克标志使用情况,严厉打击非法使用奥林匹克标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商品和非法印制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行动方案明确指出,集中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为北京、青岛、天津、上海、沈阳、秦皇岛等奥运赛场城市;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期间,火炬传递途经的各省(区、市)以及全国各重点旅游城市。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和商标印制领域。重点检查商品为带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且易产生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旺销商品。集中整治的重点市场为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中外公众所熟知的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及学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等。同时,各地要加强对广告、网络等媒介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行为的监管。

  行动方案强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既关系到中国在世界的形象,也关系到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在中国的形象,各级工商机关应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肩负起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的历史重任。

  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认真研究、积极应对奥林匹克标志侵权行为的新动向,追踪制假窝点,从源头上打击侵权行为。要坚持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加强对市场主办单位的教育引导,鼓励其对本市场的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举报。各级工商机关的商标管理、公平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加强与北京奥组委的沟通与协作,加强与公安、海关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做好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在执法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需要跨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线索,可随时提出协查意见。在奥运会举办前夕,国家工商总局将派人对部分地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

  为保证全国各级工商机关依职权主动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工作的顺利实施,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分阶段、分区域对全国工商机关商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集中研究奥林匹克标志执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总结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研讨奥林匹克标志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赛事期间的应急处理机制等。同时,还将邀请奥组委人员就奥林匹克标志权利状况、商业运作情况、奥运特许商品真伪辨别情况对商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行动方案还要求,全国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利用现有媒体和资源,大力宣传有关奥林匹克标志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意识。

  (中国工商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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