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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拟出新规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01:57 第一财经日报

  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据新华社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指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切身利益,关系企业信誉,关系国家形象,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一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各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食品安全;二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国家标准,主要指标符合国际标准;三要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严格执行质量追溯和退市召回制度;四要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信息,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五要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工作;六要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树立企业诚信、负责形象。

  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草案)》。该草案严格规定了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规范,强化了地方人民政府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另据新华社报道,24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的说明。根据这个条例,当市场上的食品存在现实或者潜在危害时,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其予以主动召回。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草案)》还加大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对采购、加工、使用、销售、储存无证、无批准文号或者无法追溯来源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由相关部门吊销其相应的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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