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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利息税按5%征收仍可调节收入分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8: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7月25日电(记者 韩洁)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25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说,在当前经济形势下,适当减征利息税是十分必要的,但利息税即使按5%的税率征收仍可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王建凡说,从社会分配公平的角度考虑,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通过税收手段对个人包括利息所得在内的全部所得进行调节。利息税不仅具有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也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中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个人所得税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才恢复征税。王建凡说,利息税恢复征收以来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从1999年到2006年征收了有2000多个亿。

  此外,征收利息税还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王建凡说,从银行存款结构上来看,虽然银行个人存款都是来源于广大老百姓的,但是毕竟存款数额中高收入阶层所占份额还是占多数的。所以对于利息征税实际上是高收入的人多交税,低收入的人少交税,达到了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此外,征收利息税在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分流储蓄、刺激消费的作用。

  王建凡认为,国家此次将利息所得税的税率由20%下调到5%,是综合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所做的抉择。

  据悉,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无论是美国、法国、英国、日本等一些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像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这样一些经济欠发达的国家,都把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作为应税所得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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