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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官员:征收个税和利息税不属于重复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2:30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介绍利息税政策调整。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接收采访时表示,个人如果将剩余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存款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还应该缴纳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的税制之下,征收个税和利息税不属于重复征税。

  此前,国务院20日宣布,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以下为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回答实录:

  [网友“zzrhbgs”]利息属于个人所得,同时征收利息税和

个人所得税是否涉嫌重复征税?能否把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统筹考虑?  [2007-07-25 11:58:35]

  [王建凡]首先我们要在这里澄清一个概念,就是利息税和个人所得税不是两个并列的概念。利息税是一个简称,实际上就是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对利息征税是个人所得税的一个部分。按照分项所得征税的税收制度安排,我们老百姓如果拿到了工薪,在单位领取工资的时候单位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个钱你拿回来以后有一部分花不完还要存到银行,存到银行产生的利息就和工薪的性质完全不一样了,工薪是属于劳动所得,银行存款的利息是属于非劳动所得,是新增加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分类里利息是单独计税的,按比例征税,工资是按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的。所以个人如果将剩余现金存入银行取得存款利息所得按照税法规定还应该缴纳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在现行的税制之下也不属于重复征税。谢谢。  [2007-07-25 1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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