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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长庆:下半年将推进排污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1:3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庄红韬)在今天上午举行的2007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司长曹长庆表示,下半年将重点推进排污费等环保收费的改革。

  有记者问:我们都知道节能减排的困难很大,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资源价值体制还没有理顺,今年以来,我们在资源价格改革方面取得了哪些新的进展?这些新的进展对于下半年经济稳定平稳的增长和完成节能减排的任务有什么样的影响和作用?

  曹长庆说,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的改革是当前促进节能减排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些年来在国务院的领导之下,价格改革已经取得很大进展,成品油、电力、水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也逐步深入,对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节能减排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下一步来看,改革的任务还很艰巨。一个方面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标准偏低,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另一方面,提高这些方面的价格或者收费,还受到方方面面的制约,还要考虑到社会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因此我们的基本原则首先是市场导向的原则,资源性产品的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的目标就是要让它真正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适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不能形成竞争的环节,也要考虑市场供求,发挥价格在资源配置上的作用。

  第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所有的企业、单位、居民排放了污水,就要交纳污水处理费;产生了垃圾,要交纳垃圾处理费;向环境排污,要交纳排污费。

  第三,弥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也就是说,环保收费标准要能够弥补污染治理者的运营成本和部分建设成本,并且适当地盈利,这样才能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投资来进行环境的治理。

  第四,积极稳妥,稳步推进。也就是说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各个方面的承受能力。

  曹长庆表示,从下半年来看,将推进以下三项工作:

  第一是排污费的问题,要逐步把排污费的征收标准提高到能够补偿环境治理的成本,并且使治污企业能够盈利,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政策正在研究过程中,准备分三年把现在的排污费标准提高到污染治理的成本。

  第二是垃圾处理费。全面推行垃圾处理收费的制度,扩大垃圾处理费收取的范围,这是一个含义。二是垃圾处理收费的标准也要补偿垃圾处理企业的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成本,并且合理盈利。特别是还要考虑到鼓励垃圾焚烧,逐步减少填埋。三是改进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方式,降低征收的成本,提高征收的效率。当然,这也需要逐步推进的过程。

  第三是污水处理费。从长远来看,它应该与城市供水价格大体相同,在西方国家都是这样,因为污水处理的成本与供水成本相当,甚至更高。所以,从长远看是这个目标。近期来说,主要是要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的标准,能够通过几年的努力达到补偿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运行成本,当然,还有管网的维护成本。三是将污水处理费由现在的城市逐步扩大到城镇,现在城镇污水处理的需求更加急迫,要逐步推进,不单单是城市的问题。四是开征了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和城镇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实实在在地运行,这是要求我们改革现在的污水运行的机制,要由现在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进行市场化的运行,提高污水处理的效率。我想,通过这些措施,来促进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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