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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利息所得按利息税调整前后分段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1:24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介绍利息税政策调整。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接收采访时表示,利息所得按政策调整前后分时段计算。

  此前,国务院20日宣布,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以下为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和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回答实录:

  [网友]利息税减征以后以前存入银行的存款利息如何计税? [2007-07-25 10:57:37]

  [刘丽坚]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所得征收利息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利息所得应该按照政策调整前和调整后分时段计算,希望广大网民和广大储户一定要注意,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举一个例子如下,某一人在2005年1月1日存入三年期存款,应该在2007年12月31日到期,该项存款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而2007年8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利息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7-07-25 10:57:58]

  [刘慧兰]刚才税总的刘司长解释了一下如何计税的问题。因为计税必须是在计息的基础上才能计算出来,所以我想补充一下,就是从8月15日开始如何分段计算利息。这一点我想对商业银行在下一步的操作中的具体实施还是很重要的。根据

人民银行现行规定,居民个人存在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有两种计息的方法。一种是积数计息法,另一种是逐笔计息法。按照积数计息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活期存款、零存整取等。按照逐笔计息法计息的存款主要有整存整取、存本取息等。积数计息法主要是指商业银行每天累计每一储蓄帐户存款余额乘以计息天数得到的计息积数,累计计息积数乘以日利率可以得到应付利息,在结息日将应付利息转入储蓄账户中。 [2007-07-25 11:00:05]

  [刘慧兰]逐笔计息法一般是指在整存整取存款到期日,或者自动转存日按照预先设定的公式和相应利率逐笔计算相应的利息,同时扣缴利息税。如果发生提前支取,则提前支取部分按照当日活期利率计结利息,同时扣缴利息税。这是计息的规则,我们举例说明8月15日前后如何计息。比如活期存款按照现行规定按季结息,并且适用结息日的利率计算利息。也就是说我们存在银行的活期储蓄每天只是累计计算计息积数,而不计算利息,等下一个结息日计算利息。 [2007-07-25 11:07:29]

  [刘慧兰]由于8月15日按新的税率结算税款,因此商业银行从8月15日分段计算计息积数,也就是说8月15日之前有一个积数,8月15日这天开始到结息日又有一个积数,到结息日要套用当天的活期利率分两段分别计算所得利息。然后再按照8月15日之前,就是刚才所说的20%的利息税率扣缴税款,然后在8月15日以后则按5%扣缴利息税款。代扣之后所得的实际利息就是储户应得利息,这里面算起来有点复杂。我们再举一个按逐笔利息法计算的,就是整存整取,利随本清的例子,如果没有发生提前支取,商业银行就按照存款单上的利率匡算出8月15日前和8月15日后的利息。 [2007-07-25 11:17:41]

  [刘慧兰]比如2005年1月1日存入的三年期定期存款到2007年12月31日到期,本来可以按三年期利率一次结清利息,8月15日之前这段按存单利率和实际期限计算,这个期限就不满三年了,而是按照已经发生的期限计算,可以按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计算实际期限的利息。就是从2005年1月1到2007年8月14日这段的利息要单独算出来,算出来以后后面剩下的8月15日到你到期的这一天的利息再单独计算出来,这样才分别适用8月15日之前按20%扣缴利息税,8月15日以后按5%扣缴利息税。这可能比较复杂,对商业银行要分段计算。如果发生提前支取,就变成活期了就按活期利率计算,操作方法就是按照前面所说的活期存款的方式就可以了。  [2007-07-25 11: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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