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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企业债券利息税不分段计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1:09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上午10时,财政部等部门相关司局负责人接受采访介绍利息税政策调整。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接收采访时表示,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也表示,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此前,国务院20日宣布,决定自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税由现行的20%调减为5%。与此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也宣布自7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

  以下为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刘慧兰和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刘丽坚回答实录:

  [网友“780815”]刘司长,有一个市民从报纸上看到利息税分段计收的宣传后,拿着1999年在银行兑付的1996-1999年三年期企业债券到银行问,为什么当时没有给他分段计收利息税,这种问题是应该找税务部门问,还是找银行? [2007-07-25 10:46:06]

  [刘慧兰]我想说明一下这位网友的问题,可能这位网友是混淆了利息税的种类,这里面他所提的是三年期的企业债券利息,我们这次调整的是储蓄存款利息。所以说企业债券利息税收从来没有分段计算,这次调整只是居民在银行的储蓄存款利息要实行分段计算。  [2007-07-25 10:46:36]

  [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副司长 刘丽坚]我也想补充一下,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在1999年11月1日以前是免

个人所得税的,1999年11月1日以后恢复征税,但是个人所得税法从1994年1月1日公布实施以后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一直都是按法律规定要征税的,所以也不存在分段计算的问题。  [2007-07-25 10: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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