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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委部署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培养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10:04 国资委网站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下发通知,对企业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培养工作作出部署。通知要求,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16户省管企业中,总法律顾问尚未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和今年将要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省管企业中拟任总法律顾问人选没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的都要制定后备人选培养计划。培养人选可以从本企业内部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引进符合条件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从社会引进的法律人才,应具有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以上管理岗位3年以上任职经历;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正处级以上职位任职经历;具有担任过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且有代理大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5年以上经历;具有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经历。

  对企业内部培养人选培养的重点是为其创造、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锻炼机会,使其快速提高法律事务工作能力,并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对从社会引进的法律人才,重点是使其尽快熟悉企业情况和相关业务,达到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需要的各方面素质。培养时间原则上到兼职总法律顾问过渡期结束。企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培养时间的,应在培养计划中做出说明,且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

  省国资委将于2008年4月份对首批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进行检查验收,2008年底对第二批推行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各省管企业在总法律顾问后备人选培养方面的工作情况将是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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