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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4%羊绒标称8% 家乐福被判双倍返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9:20 正义网-检察日报

  “花不少钱购买了羊毛绒被子,但羊绒根本没有达到标称含量,这是在欺诈。”消费者周先生为此将商家告上法庭。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最终认定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下称“家乐福”)销售存在欺诈成分,终审判决周先生将购买的被子返还该公司,公司返还周先生7485元货款,加倍赔偿一倍货款。

  2006年11月,周先生花7485元在家乐福购买了15条出云牌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花8985元买了15条羊毛绒双人加大冬被。产品标称的生产单位为上海出云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上填充物的成分标称为:90%羊毛、10%羊绒。

  2006年12月,周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家乐福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并承担一倍赔偿金共计3.2万余元。家乐福则认为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欺诈,不同意周先生诉讼请求。

  一审中,一审法院委托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标准对争议的冬被填充物成分以及各种成分所占比例进行鉴定。经检测,周先生提供的标准双人被中羊绒4%(极少量其他纤维),加大双人被样品中羊绒6%(极少量其他纤维)。家乐福提供的标准双人被中羊绒8%(极少量其他纤维),加大双人被中的成分含量与周先生提供的相同,而且家乐福提交的样品中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周先生将购买的冬被返还该公司,公司返还周先生7485元货款,加倍赔偿一倍货款。家乐福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羊绒含量的高低影响商品的品质和价值,家乐福作为经营者理应知道自己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成分和含量。周先生购买的羊毛绒标准双人冬被的羊绒含量只有4%。根据现有证据,可认定家乐福在销售中对周先生构成了欺诈。一审法院所作判决适当,应予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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