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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的农村土地与无证的商品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02:13 第一财经日报

  石玉

  2007年7月13日,郑州市北郊花园口镇南月堤村内45亩的 “东方莱茵”楼盘被勒令停工。

  “这是典型的小产权房,而且占用的是耕地,依法要进行拆除,投资方大河城邦有限公司还要接受处罚。” 7月19日,郑州市惠济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风雅颂小区占地134000平方米。目前风雅颂一、二期十四栋楼的七百一十四户,于2006年1月交房,三期一共二百五十六套房子于2006年8月交房。四期、五期待售。而在三年前,这里还是一片农田。

  2005年,王林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购买了风雅颂一期的一套住宅,比当时的市价每平方米便宜了500~800元。王林当时知道,这是“小产权房”,即

开发商擅自取得金水区柳林镇柳林村的集体土地后,在没有经过任何合法审批程序的情况下建设的楼盘。

  郑州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对此的解释是,建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商品性住宅,如果由开发商与村委会合作或由村委会自行开发建设出售,被称为“小产权”的房屋,因其土地性质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不能上市交易。

  2007年6月26日,郑州市政府下发《关于依法处理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的通告》(郑政通〔2007〕13号,下称《通告》),《通告》要求:“各类利用集体土地从事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及个人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于7月10日前自行向各区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并接受处理。”

  同时,《通告》还称:“利用集体土地从事的违法建设所产生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敬告广大市民不要购买或租赁规划、土地、建设及房管手续不全的房产及其建筑物。”

  7月19日,记者从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处获悉,风雅颂小区已入“小产权房”的黑名单,登记在册。

  此前2006年8月14日,郑州市政府公布了国家利用遥感卫星对今年郑州市土地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在市区新增的741宗建设用地中,违法用地664宗,占总数的89%;违法用地面积达到10748亩,占总数的81%。

  “这些违法用地上建设的,全部都是广义上的‘小产权房’!”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内部人士近日告诉记者。

  “根据《土地管理法》,针对此现象主要有两种处罚措施,”郑州市金水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李振军队长告诉记者,“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村集体建设用地,应该没收建筑物并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如果占用的是基本农田,必须拆除建筑物,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

  “这笔罚款理论上需要建设主体即开发商来承担,与购房者无关。”李振军说。

  李振军还介绍,在执法过程中,开发商往往推诿称“与村集体联建”,将建设主体变更成村集体。“如何处罚还要听从上级领导的具体意见。”李振军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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